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未授權上載別人照片,可處罰款及監禁!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未授權上載別人照片,可處罰款及監禁!
在街頭拍攝路人是一件頗平常的事情,雖然偶爾會引來爭議,但在大多數地區人們都默許這種攝影方式。不過各位要留意了,假如你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包括著名的阿布達比及杜拜,然後拍攝了別人的照片或影片,卻沒有經對方授權就上載到 Facebook 的話,則已經觸犯法例,最高可判罰款 AED 500,000 (折合超過台幣 300 萬!) 及入獄 6 個月。
 
這是經過該國內政部官員 Lt. Col. Salah al-Ghoul 證實,上載有關照片或影片,到任何資料性網絡都是犯法,包括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甚至你的個人 Blog 都是禁止的!在今年夏天時,已有一名男子在交通意外後,因為拍攝一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市民毆打另一個南亞人,並拍影片上載到 Youtube,結果被杜拜警方拘捕。
 
換言之,如果你在杜拜等地方旅行時,要麼就一直自拍和拍攝無人風景,要麼就先得到對方授權 (最好書面吧?),當然,繼續拍攝但離開那裏才上載,不要一邊旅行一邊在 Facebook 直播也可以!(對了,為甚麼越來越多人一邊旅行一邊 update Facebook?很悶嗎?)
 
上圖攝於今年初的杜拜之旅,幸好沒有在酒店上載呢。 (汗)
 

經由photoblo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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