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到底是保護自己的盾牌,還是用來偷襲對手的短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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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到底是保護自己的盾牌,還是用來偷襲對手的短劍? 

科技產業的專利攻防近年是越演越烈,尤其在眾多科技廠商發展方向越來越接近的時候,彼此利用專利相互牽制似乎成為常態,又或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藉由專利控訴大公司,藉此大發橫財,已經搞不清楚專利的用途是用在保護創作,還是變成營利的工具。

專利的初衷,是要保護發明技術與方法的人的心血,讓發明人多年的努力,不會簡單的被人所複製,即便對方想要複製成果,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是當專利所有權由人轉化成發明公司以後,卻從防衛手段,漸漸變成攻擊手段,而且這些專利在公司的加料之下,透過組合的方式,到最後遠超過原先發明的工程師的能力。

今天在觀看網路文章時,就看到在八零年代發生的一件惡例:當年SUN昇陽仍是一家小公司的時候,忽然有一天IBM的一群員工聚集在SUN總部外面,聲稱SUN侵犯IBM的七項專利。而SUN的人員釐清狀況後,一一向IBM解釋他們完全沒有侵犯這幾項專利。事情就這樣和平落幕嗎?當然沒有,IBM的員工先是一陣沉默,隨後又說,他們在北美擁有萬件專利,要SUN好好想想,難道他們一件都沒侵犯嗎?最後的結果是,SUN花了兩千萬美金與IBM私了這件事情,而這票IBM員工繼續往下個目標公司前進。

專利到底是保護自己的盾牌,還是用來偷襲對手的短劍?

另一個案例,後續影響也一直持續到今日;Rambus這家公司也許在今日名氣不算太大,在1996年時,Rambus曾與Intel共同主導RDRAM,原本意欲取代SDRAM,卻由於成本因素敗在VIA與美光主導的DDRAM之下。Rambus的歷史就到此了嗎?當然沒有,Rambus雖然在主流記憶體技術失利,卻由於握有大量的記憶體專利,反成為Rambus持續生存的關鍵。Rambus藉由這些專利繼續向其他記憶體相關廠商提出訴訟,從記憶體公司例如美光、奇夢達一直到顯示卡採用的記憶體專利像是ATi、NVIDIA,都曾被Rambus訴訟。而Rambus就藉由這些權利金繼續發展新的專利,就這樣持續不斷在註冊專利、控訴、獲得專利賠償輪迴。當然Rambus也不是無往不利,偶而還是會有失敗,像是2009年控告美光判決無效,公司市值瞬間蒸發252億美金。

另一個例子是大陸近年商務網站林立,就連付費機制,也成為專利告訴的目標。日本電通公司也在最近把目標指向大陸相當重要的支付系統,也就是支付寶系統。日本電通的專利能夠在大陸奏效,還是在於日本電通的專利是屬於在線上支付系統非常底層的部份,而大陸的媒體也悲觀的認為,如果不能解決這項專利訴訟,恐怕大陸的線上付費機制會被癱瘓。

專利到底是保護自己的盾牌,還是用來偷襲對手的短劍?

另外,像是S3控告蘋果在應用處理器圖形部份侵權成功,也是一例,S3雖然現在幾乎消失在消費性市場,然而這家公司仍走過電腦從2D到3D的時期;這次所訴訟的部份,是屬於材質壓縮相關。而可想,後續同樣採用Imgination Technilogies圖形架構的廠商,包括TI德州儀器,以及三星(在Oxynos改用ARM的Mali之前,三星亦是使用相同圖形架構專利),都可能成為接下來被控告的對象。

這種事情在歷史上不會只有這幾樁,但要知道,就連IBM這種大企業,都曾打著專利的旗幟四處收取保護費,一些小型專利公司靠著專利訴訟牟利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就像是前幾天前Sony員工控訴任天堂侵犯裸視3D技術專利,小專利蟑螂公司靠著專利敲詐大企業的案子層出不窮。

至於大公司之間的專利攻防,又更是精彩,手機產業方面,Motorola、蘋果、Nokia、HTC、Sony Ericsson等一線大廠總是你來我往,有時候這些公司提出訴訟是為了大賺一筆,而有些時候則是因為被競爭對手控告,因為不想坐以待斃,又用另外的專利反擊回去。

專利到底是保護自己的盾牌,還是用來偷襲對手的短劍?

但專利大戰的歷史告訴我們一件可怕的事實:活越久的公司,握有越多的武器。像是IBM、Intel、微軟等老字號公司所擁有的專利,遠超出許多新生公司。而活用這些註冊專利提出控訴更成為這些大公司藉此扼殺新創公司、甚至併購這些公司的手段。

最近在智慧手機產業就有這樣的情形,例如柯達一次控告數家手機廠商在相機方面的專利,或是Nokia對蘋果提出通訊技術的訴訟,甚至像是微軟一次對數家採用Android手機的廠商收取高額的權利金。微軟在智慧手機產業算是個老手,雖然最近真的感受不出微軟在智慧手機有太多突圍的可能,但別忘了,微軟現在手中少說握有近兩萬件專利,相對Google的專利卻僅有700件左右,而且Android還有把柄在SUN手上,現在併掉SUN的Oracle也準備對Android手機製造商獅子大開口,打算每支手機抽個15~20美金。而微軟跟甲骨文的作法到底對不對?以情感面來說,這對於Google並不公平,微軟的Windows Phone發展許久,不受消費者青睞應該是要自我檢討,怎會去用訴訟的方式打壓競爭對手;但以現實面,專利就是專利,而且法院裁決的結果的確是對微軟與甲骨文有利,事實證實Android是有侵犯微軟與甲骨文的專利。

現在微軟先從使用Android的手機廠商著手,但難保微軟最後會瞬間把矛頭指向Google,而屆時在甲骨文以及微軟的專利攻擊下,Google恐怕需要不少保護費,才能在困境中幫Android解套,並且先前在收購Nortel北電失利,又失去快速取得專利的機會;現在的狀況對非蘋果的智慧手機製造商,並不樂見這樣的局面,畢竟誰都不知道,在微軟直接槓上Google之前,誰會是微軟下個肥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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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海力士美光:Rambus手段骯髒 將自家晶片設計失敗歸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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