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聊吳季剛MISS WU商標申請案

小聊吳季剛MISS WU商標申請案

昨天有個新聞,相信大家應該有看到,提到吳季剛所註冊的MISS WU失敗,引起時尚圈譁然(若沒有看到該新聞的話,蘋果日報的報導在此,可以參考一下)。因個人與時尚圈絕緣,所以是不曉得吳季剛這註冊案失敗是引起多少討論。不過要說吳季剛是知名人士我想應該沒有什麼人會反對。至少個人相信智財局駁回的主事者以及法官應該都知道吳季剛。

 

小聊吳季剛MISS WU商標申請案
今天也花了一點時間查了相關訊息,老實說會判不能過其實是不會太意外。先看相關規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下面有doc檔,開啟後就可以看到相關規定):

擷取其中幾段文字,應該就很容易了解吳季剛申請不會過的原因了(若覺得文字多的話,看加粗的重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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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姓氏
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通常只是用以表示業主的姓氏,而非作為來源的標識,在競爭同業使用相同的姓氏時,相關消費者即無法藉由姓氏識別來源,且從競爭的角度觀之,相同姓氏的競爭同業不論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先後,均有自由使用自己姓氏的需要。故原則上,申請人以姓氏作為商標,不具識別性,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註冊。姓氏結合「氏」、「家」、「記」等文字,仍不脫離姓氏的含義,與單純的姓氏無異,適用相同的識別性判斷原則。若姓氏結合其他文字後,已脫離單純姓氏的意義,則得核准註冊。
核駁案例:
    「羅氏」使用於飲食店,為單純之姓氏,不具識別性。
    「翡翠張」使用於翡翠、寶石、玉石、珠寶飾品商品,主要意涵仍為姓氏,故不具識別性。
    「周氏泡菜」使用於泡菜商品,未脫離單純指示姓氏的意涵,故不具識別性。

核准案例:
    「鬍鬚張」使用於速食店、餐廳服務。「張」雖為姓氏,但「鬍鬚張」給人的印象為長了大鬍子的張先生,已脫離單純姓氏的意象,具有識別性。
    「黑面蔡」使用於各種果汁、楊桃汁商品。「蔡」雖為姓氏,但「黑面蔡」給人的印象為膚色黑的蔡姓人士,已脫離單純姓氏的意象,具有識別性。

4.8 稱謂
稱謂指對人所加的名稱,包括:先生(Mister或Mr.)、女士(Mrs.、Ms)、小姐(Miss)、太太、媽媽等對一般人的尊稱,屬非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醫生、博士、職人、達人、高手、專家、○○王、師傅、師父、大師、Master、 Doctor或Dr.等對專業人士的敬稱,則屬於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

4.8.1 非自我標榜的稱謂
申請註冊的商標係於商品或服務名稱或說明文字之後結合先生、小姐等不具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若所產生的擬人化效果,足以使商標脫離單純商品或服務名稱的概念,則具有識別性。惟若該結合文字未脫離商品或服務的說明含義,例如:「美麗小姐」使用於化妝品、服飾商品,「健康先生」使用於人體用藥品、營養補充品等商品,給予消費者的印象為「美麗的小姐」與「健康的先生」,未產生擬人化的效果,仍未脫離商品功用的說明,故不具識別性。

核准案例:
    「MR.Antislip防滑先生」使用於建材零售服務,防滑雖然為建材特性的說明性文字,但「防滑先生」擬人化的效果,使其成為建材防滑特性的暗示性文字,而具有識別性。
    「Mr.CARE」使用於醫院、牙科診所及牙科醫療服務,「CARE」有關懷之意,為一般人對優質醫療服務的要求,暗示提供醫療服務的品質或特性,具有識別性。
4.8.2 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
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或以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與商品或服務名稱本身,或與商品、服務的說明性文字結合,均給予消費者表示商品或服務品質或專業性的自我標榜印象,屬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說明,不具識別性。
核駁案例:
    「健康博士」使用於為他人提供健康規劃之諮詢顧問,給予消費者的印象為健康專業者的自我標榜,為服務的說明。
    「料理職人」使用於經烹調的水果蔬菜、海鮮速食調理包、蔬菜湯、速食海鮮湯等商品,「職人」為專門職業者的意思,申請商標使用於前述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商品為料理專業人士提供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租屋達人」使用於不動產租賃服務,給予消費者標榜自身為租屋服務專家的印象,為服務的說明。
    「空調高手」指定使用於冷氣機、通風機、空氣清淨器、空氣清淨機、冷暖氣機等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所提供商品的品質與專業性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去皮專家」使用於蔬果去皮機,為商品的說明。
    「字彙王」使用於辭典、講義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商品內含字彙豐富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好師傅」使用於皮鞋、涼鞋、運動鞋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商品品質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高山茶師父」使用於茶葉、紅茶、綠茶等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所提供商品的品質與專業性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紙巾大師WIPES MASTER」指定使用於面紙、紙巾、化妝紙、濕紙巾等商品,給予消費者標榜自身為紙巾專家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世家除指世代做官的人家或泛指世代顯貴的家族以外,亦有世代相傳家族事業或強調品質、專業性的含義,與自我標榜的稱謂性質相似,故適用自我標榜性質稱謂的識別性判斷標準。
核駁案例:
    「饅頭世家」使用於餡餅、饅頭、蔥油餅等商品,給予消費者自我標榜傳承麵食製法的印象,為商品的說明。
    「砂鍋世家」使用於餐飲店,予消費者高品質或專業砂鍋料理的自我標榜印象,為服務內容的說明。

4.8.3 稱謂與姓氏結合
稱謂與姓氏的結合,主要含義仍是姓氏,其識別性應依照姓氏(本基準4.6.1)的標準來審查。
核駁案例:
   「許醫師」使用於中藥、西藥、醫用營養品商品,許為姓氏,結合醫師後仍不脫離姓氏的意涵,故不具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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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說明,其實可以很明白知道鬍鬚張、黑面蔡OK,但MISS WU不會過的原因。

 


小聊吳季剛MISS WU商標申請案

名稱上沒有識別性,那麼圖樣呢?實際去查MISS WU註冊相關資訊後,很明顯可以看得到圖形只並沒有什麼很明確的特殊設計,這樣的判定其實還滿合理的。

當然,MISS WU能夠過關的可能性很小,吳季剛那方的人不會不知道(再怎樣也會請律師吧),但應該就是拚歐美有註冊成功以及吳的知名度來申請。因為要註冊MISS WU並不是真的沒有機會,在在規範內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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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得取得後天識別性的標識
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未必不能取得商標註冊,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該標識於市場使用後,相關消費者已經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一定來源的標識,此時,該標識具有商標功能,故可以核准註冊。此種識別性係經使用而取得,非標識本身所固有,故稱之為後天識別性,又稱為第二意義。「第二」並非次要或從屬的意思,只是表示該意義出現的時間,是在原來固有的意義之後,當原來不具識別性的標識取得後天識別性,對消費者而言,該標識的主要意義已轉變為來源的指示,而成為消費者對該標識的主要認知。商標法第23條第4項規定:「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或有不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即為標識取得「後天識別性」,得准予註冊的規定。
核准案例:

    「787」為單純的數字,原不具識別性。惟經申請人長期作為商標,使用於飛機及其零組件、航空器及其零組件、直昇機及其零組件等商品,已足以使相當數量的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識,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4810」為歐洲最高峰白朗峰的高度,原不具識別性。惟經申請人長期將之作為商標使用於鋼筆、原子筆、鉛筆、簽字筆、鋼珠筆等商品,並大量使用於廣告媒體,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V50」使用於汽車、卡車及多用途休旅車商品,給予消費者的印象為指定商品的型號,原不具識別性。惟經申請人使用,汽車的相關消費者已可以之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具有後天識別性。

    「生命 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與茶葉、茶葉製成之飲料、咖啡、咖啡製成之飲料、可可及其製成之飲料、冰淇淋等指定使用商品無關,原屬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其他無法識別來源的標語,不具識別性。惟經申請人長期將之作為商標使用於前述商品,並大量使用於廣告媒體,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圖案)為裝飾圖案,使用於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服務,原不具識別性。惟經申請人長期大量使用於手提袋、包裝袋等營業用品,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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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所謂先天識別性該規範裡面有提到,指的是獨創性、任意性以及暗示性。獨創性像「Google」用於搜尋;任意性,現有的詞彙但與所作的商品或服務無關如「蘋果APPLE」用 於電腦、手機;暗示性,以隱喻的方式來暗示商品或服務品質,但不能是競爭同樣必須或常用的標識,像「快譯通」、「一匙靈」、「足爽」等等。)

 

講白了這MISS WU商標只要是夠紅就可以過,昨天這樣一報還不夠紅嗎XDDD。甚至連後面的追蹤導報連智慧財產局長都跳出來講話:「今年再申請則有通過可能」(相關報導在此),此外還說到許忠信「他人無使用必要應准許」,這說明個人持保留態度,若沒有規範限制,要不要試試看MISS WU會有多少人申請?絕對輪不到吳季剛到現在才來申請的。

一來現在媒體報導,也算紅了,二來連局長都跳出來說話了,底下負責做事的人能讓他不過嗎?在未來不久後,相信會看到MISS WU商標過關的新聞(除非吳季剛方不再申請)。

其實就算局長不講話,再申請也不見得不能過,畢竟其他人申請很明顯一定不會過,而MISS WU若進行長期銷售,以吳季剛知名度來說會紅是很有可能的結果,當然再申要過的機會是很高的。



小聊吳季剛MISS WU商標申請案

在民國98年之後(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是民國98年之後施行,所以之前申請是有機會過的),除了吳季剛之外,還有另一位比吳季剛早一年申請的士品企業同樣也是被打下來了。而且這圖案好歹還有一點設計,還是被打下來。很巧的是士品企業所申請的領域同樣也是跟服務有關係的。若依許忠信所言,MISS WU再怎樣也要歸士品企業所有吧XD。

吳季剛應該還會再次申請,若最後審過的話,士品企業應該滿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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