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迴路轉,「台北捷運地圖」app未必侵權

峰迴路轉,「台北捷運地圖」app未必侵權

之前曾經提過Gasolin因為侵權,使得「台北捷運地圖」被要求下架了。不過看來事情並不單純,被下架的app多達12個(蘋果日報新聞)。

 

但……真的侵權嗎?包括程式作者,我們大家都覺得有這樣的問題。不過,已有律師事務所跳出來說明這「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該文援引了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提到這張圖不應該有著作權的。

而著作權法第9條講的是什麼呢?個人找了全國法規資料庫所提的內文: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簡單來說,第9條所提的就是哪些東西是不具備著作權的。請注意第一款所提的「公文」以及第三款所提的「標語及通用之……」,還有最後公文的解釋。

那北捷這張圖符不符合以上的定義呢?就律師事務所的觀點,是符合沒有問題的。

這地圖之所以沒有著作權,不是因為這張圖的關係,而是製作這張圖的身份。因為基於立法政府,要讓公民自由利用所以必須要將特定的著作排除在著作權之外,因為政府所完成的憲法、法律、命令、公文與其翻譯物與編輯物本來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的,如果因為著作權法就會造成流通上的限制,因此才明定這幾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如果是私人所作,那就是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了)

那麼,北捷公司的組成為何呢?

該文提到「北捷的過半數股東(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

不過侵不侵權是一件事,澆滅開發者熱情又是一件事。會有開發者跳出來說並沒有侵權嗎?事情不知道會不會發展起來。但不管如何,這樣的事情希望能夠盡快界定下來。

引用來源:天遠律師事務所

延伸閱讀:如果大家對第九條有些不理解的話,個人推薦可以看一下章忠信所提的觀點,應該還滿容易了解的。

 [經由FB好友]

 更新:

感謝讀者的回應:

章忠信對於這部分剛好也有看法,補充如下:

台灣高鐵或台北捷運公司所製作的路線圖暨車站資訊等公開資料,是否只要註明出處後,即可放在書中出版?又時刻表是不是也可以受著作權保護?

地圖或交通路線圖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使用應獲得著作權人同意,不是註明出處就可以。時刻表或交通資訊若是任何人來製作都一樣,不會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就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若其製作已產生和他人不同的呈現方式,就表示具有創作性的投入,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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