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判決結果出爐,網路服務商必須尊重使用者消失的權利(無誤

歐盟判決結果出爐,網路服務商必須尊重使用者消失的權利(無誤

圖片引用來源Shutterstock原文引用來源CNET

2012 年期間,歐盟所提出加強網路使用者隱私防護的法案,在週一由歐盟司法法院落槌定案,往後身處歐盟區的所有網路使用者,都有權利要求搜尋引擎、社群服務提供者,將個人資訊相關的連結自搜尋結果中刪除,或者是不被相關服務檢索。

具體說明如下:「若在搜尋服務中輸入個人姓名,所得到的搜尋結果出現可直接連接內含個人資訊的網頁,該資訊的擁有者可直接與服務商接觸」,原則上之後就可以跟服務商協調,看是要直接刪除抑或進行保護使用者隱私的後續處理。

如果該服務提供者不願意為使用者進行後續處理,則可以請有關單位行文該服務商,來刪除相關連結,不過還是有條件限制,所以兩方應該還是有協調斡旋的空間。

針對歐盟的判決,Google 發言人對 CNET 表示這樣的結果令人感到很失望,他們將會研究後續影響,同時也強調他們不擁有任何搜尋結果,只不過是協助大家檢索,倘若一有人要求就修改搜尋結果,此舉不就跟網路審查無異。

在他們認為,應該由使用者與原內容的發布者接觸,來進行後續處理協商,或者是直接要求發行者刪除(臉書、推特表示:現在是球踢給我們嗎?),一旦經過發行者處理過後,Google 也就無法檢索到該內容。

不知道各位怎樣看待歐盟的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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