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人應該要全力抵制手機「解鎖」禁令?

為什麼美國人應該要全力抵制手機「解鎖」禁令?

photo:James Nash (aka Cirrus)/flickr

 

美國手機是否可以「解鎖」(unlocking)的爭議鬧得滿城風雨,維權團體甚至在三月提出超過11萬人聯署的請願案,要求白宮廢除禁令。在影響力團體不斷宣傳之下,人們逐漸意識到這個可笑的禁令對於產業創新和顧客選擇有著具體且明顯的影響力。

何謂解鎖?

「解鎖」的概念是指破解電信公司以軟體鎖住手機、讓用戶無法使用他家的SIM卡的方式,與一般修改手機軟體的「越獄」(編按:jail-breaking,用於獲取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最高許可權的一種技術手段)或取得權限的概念不同,解鎖後的手機到國外後,就可以使用當地通訊業者的線路。

更改手機內軟體的解鎖行為在其他國家合法但遭到美國政府禁止。許多人認為這條法律不合理,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持有權。

為何解鎖禁令會影響創新?

前國會助理及耶魯學者卡納(Derek Khanna)認為,個人電腦的持有者有權自行安裝軟體和作業系統,這項權利同時也為電腦市場帶來相當大的進展。在自由的市場架構下,微軟、蘋果和Google等幾家大廠的系統互相競爭,才能促成作業系統領域的創新,不只消費者受益;也提高企業的生產力

長久以來市場的自由風氣帶動一股改造的趨勢,消費者自行設計電路板、為軟體編碼,不斷推動科技進步,也加強網路安全。

當年電腦工程師沃茲尼克(Steve Wozniak)與賈伯斯(Steve Jobs)兩人自己設計電腦零件,最後打造出完整電腦並合夥創立蘋果電腦公司;比爾蓋茲(Bill Gates)改造並改進DOS作業系統帶領Windows進化,這些先驅們都是改造者,他們創造了未來科技。

因此,禁止手機解鎖形同扼殺創新。

禁止「解鎖」將產生什麼影響?

如果用戶買了一支手機就應該享有使用和改造的權利,剝奪這項權利等於侵犯個人財產權,還將無害的行為套上罪名,是對人身自由的干預、也是阻礙市場競爭的違法行為。

再者,派駐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國外的軍事人員常常需要「解鎖」來使用當地的電信服務,卡納表示他常常收到來自這些地區美軍將士的抱怨,因為擔心觸法而不敢解鎖。

除此之外,人民不該因為解鎖而受到如重犯般的對待。美國政府對這種行為祭出徒刑實在是執法過當,更甚者還可能衝擊企業的經濟機會。也讓主導市場的大型企業濫用這樣的峻法恫嚇競爭者。

其他還有像是人民到海外旅遊時無法更換SIM卡、阻礙手機流通變賣等等的麻煩。

慎防手機商的逆襲

請願書遞交之後引起廣大迴響,卡納指出,多家電信業者辯稱它們已經允許並提供解鎖服務,但這些不過是模糊焦點。

首先,就算業者不允許解鎖也不足以抹煞消費者能夠自行更改的權利甚至將之視為有罪。

再者,如果要經過業者允許才能解鎖,無形中會使大部份的消費者被蒙在鼓裡並且掐住了一個市場脖子,使其無法成長茁壯。

手機是消費者的資產,不應徵求業者的同意才能進行修改。而且,雖然有業者同意讓用戶在合約到期後能夠解鎖,但畢竟不是人人會解鎖技術。而且還是老話一句:愛怎麼使用手機,是消費者的權利不是嗎?

15年前舊法箝制科技發展

限制手機解鎖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反規避條款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通過於1998年,這是第一代iPod推出的前三年、六年後Google Book問世、九年後有了Kindle。15年過去,國會是否應該考量這項箝制對於當代科技發展的限制?

2012年10月,美國國會圖書館同意依照DMCA,讓消費者在不須經通信業者的同意,有90天可以將手機解鎖,但在1月26日以後又恢復禁令。

代表小型通信業者的「競爭通訊業協會」(CCA)主席貝瑞( Steve Berry)呼籲聯邦政府恢復消費者手機解鎖的權利,「手機新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消費者要自由選擇通信業者卻更困難,而且要轉換通信廠商費用很高,這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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