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互不惡意挖角「明」規則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被告方將支付共 3.24 億美元補償員工

矽谷互不惡意挖角「明」規則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被告方將支付共 3.24 億美元補償員工

矽谷路標引用來源Shutterstock原文引用來源The Verge

蘋果、Google、Adobe、Intel 等公司,在 2005 年到 2009 年間所涉及的相互約定不惡意挖角一案(透過協議壓低薪資,造成員工流動困難),在去年「升級」為集體訴訟,各家公司為了避免後續的麻煩及反托拉斯調查,決定提前與原告和解,四家公司加起來共要支付三億兩千四百萬美元的和解金給近 64,000 名員工。

該案於去年十月,由加州地方法院法官 Lucy Koh 認定涉有違反「反托拉斯」法之嫌,因此將其升級為集體訴訟,四家公司為了避免先前報導中的「五月大審判」,最終決定與法院和解。

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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