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演算成為網路內容創造者,「人」還有勝算嗎?

電腦演算成為網路內容創造者,「人」還有勝算嗎?

知名美國新聞網站BuzzFeed於六月時在一篇新聞中轉用了一名攝影師的照片遭提告索賠360億美元,導致網路人心惶惶,因為許多網路使用者和網站不知道轉用照片有這麼嚴重,他們一直都樂觀地認為這符合「合理使用」。

關於網路內容和合理使用得討論當然重要,但卻忽略了這使藝術家們處於劣勢,把網路變成人與機器間的戰場。今日,網路上的內容已經不再全由人創造,透過電腦運算法使用者可已收集到各種照片,遊走於法律的邊緣,任何侵權行為都可歸咎於網路世界得混亂,而這對遵守規則自己產出內容的藝術人士就不合理了,因為他們永遠比不過電腦。

作家韋納(Peter Wayner)在《WIRED》撰文,以自己的出書經驗點出法規不合理之處。他的新書《 Attention Must Be Paid, But For $800?》中比較了知名小說《推銷員之死》( Death of a Salesman)在1949年和2012年版本間的經濟史演變,並希望在書中增加圖片提升可看性。

按照書籍使用照片的邏輯,作者必須支付攝影師版稅,經過漫長的授權過程後他發現每張照片的價格在300到600美元,用個20張很容易就超過1萬美元,這樣做值得嗎?書本因此提高價格消費者願意買單嗎?多半不會。一個朋友告訴他,要這些照片不如到Google上抓就好了。

事實證明他與那些攝影師在電腦的強大運算能力面前竟是如此不堪一擊,電腦的列表功能、搜尋引擎以及各式各樣的搜集工具能夠網羅各式各樣的照片作品,並聲稱這些作品已經過重製為新的內容,而這也是BuzzFeed 的主張,換句話說,這些網站的運算技術已經是能夠創造內容的作者。

有反抗之道嗎?有。根據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這些原創作者可以要求對方撤下照片或內容,但過程之繁複根本不和成本效益,那些電腦24小時不斷運算搜集網路上的內容,而我們有多少時間處理?

韋納建議,這些Google等網路公司應該提升其運算技術促進網路內容的合理使用,如果他們有能力管理龐大的網路和開發無人駕駛的汽車,相信也有足夠能力做到這點
人的產出效率無法勝過電腦,網路上的合理使用對藝術家們來說是不合理的,我們需謹記不管這些電腦做出的成品有多好,網路還是需要「人」來產出新的知識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