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還有未爆彈!有食品大廠被發現與餿水油業者有交易紀錄

餿水油還有未爆彈!有食品大廠被發現與餿水油業者有交易紀錄

本文作者上下游編輯部

本文摘要:餿水油事件還有未爆彈!強冠劣質豬油引發的食安風波看似平息,南部地區仍有餿水油案正在發展,地方政府與檢警掌握某餿水油業者與國內數家大型食用油脂廠有交易紀錄,另一波更大的餿水油風暴隱然成形。

 

餿水油不能入食用、飼料用油,為何食品大廠與餿水油業者有交易?

據指出,這幾家被查出與該餿水油業者有交易紀錄的食用油脂廠,在去年的大統混油風暴以及後續的橄欖油驗出銅葉綠素事件中,均榜上有名。由於這些食品大廠經營項目也都橫跨食用油脂製造與飼料製造業,其餿水油是否流入食品供應鏈,有待衛福部食藥署進一步追查。

不過農委會強調餿水油不適合作為飼料油脂,因此這些兼營食品與飼料業的大廠,為何跟這家餿水油業者有交易?使用該餿水油業者的油品目的為何?衛福部食藥署、農委會畜牧處與檢警單位有必要追查清楚。

 

黑道介入餿水油回收 業者地方政商人脈雄厚

消息來源指出,這家餿水油煉製廠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營業項目涵蓋了食用油批發、食品製造、動物飼料批發、動物飼料配製、廢棄物清除等,可說完全掌握了廢食用油回收再製後資源化利用的管道。

雖然業者宣稱絕大部分原料是從國外進口飼料級牛油加工煉製,只有少部分是以豬雞鴨鵝的下腳料經油炸、過濾與榨油,做成飼料添加物、油渣餅、油渣等,不過檢警掌握的情資顯示,該名業者最大的料源來自餿水油,來源則是從夜市或攤販回收廢食用油進行加工。

消息來源進一步表示,這名餿水油業者將合法工廠登記設在北港溪以北,地下工廠則設在北港溪以南,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躲避稽查。該名業者透過黑道勢力把持北港溪流域的夜市、攤商或小吃店廢食用油回收,規定小吃攤都必須將廢食用油交給所屬的「小蜜蜂」(地下清運業者俗稱)回收,再由這些小蜜蜂交往該業者的地下工廠儲存與煉製。

由於透過黑道圍事掌握雲嘉南地區的廢食用油回收體系,該名業者可說擁有台灣西部最大的餿水油料源,旗下有將近10輛油罐車南來北往,每輛油罐車還配備價值上百萬的GPS(衛星定位系統),可見其規模龐大。

該名業者的工廠橫跨不同縣市,看準地方政府稽查不會跨轄區追蹤,接受稽查時,只開放合法廠區受檢,而稽查人員對於該業者設於其他縣市的地下工廠,則是睜隻眼、閉隻眼。此外,該名業者非常自豪其地方政商人脈關係雄厚,黑白兩道通吃,因此面對稽查,不但態度囂張跋扈,嗆聲都打理好了,還出動議員關切。

 

強冠事件後銷毀資料與國內食用油脂大廠交易紀錄引關注

餿水油還有未爆彈!有食品大廠被發現與餿水油業者有交易紀錄

強冠劣質豬油事件爆發後,引發輿論對於餿水油、尤其是廢食用油管理的關注,因此這名餿水油業者地下工廠所在的地方政府,也派員稽查,結果不但遇到業者強力阻擾,動員議員關說,甚至對同行採訪的媒體咆嘯,揚言控告。由於該名業者拒絕提供其煉製油脂後的流向,因此遭到移送地檢署偵辦。

在地方政府移送檢警偵辦的同時,這名餿水油業者不但主動關閉地下工廠,清理廠區內所有環境與設備,也趁檢警發動搜索前,將相關帳冊資料銷毀,以致檢警搜索後撲了個空,未查獲其油品流向的具體證據。

不過,正由於該名餿水油業者的「自清行動」,反而引起「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經過追查,這名餿水油業者的相關公司與上游供應商,竟然與國內數家食用油脂大廠有交易往來紀錄,這些大廠在去年的大統混油風暴或橄欖油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均榜上有名。

食安專家指出,國內前20大食品廠,經營項目都橫跨食品與飼料製造,以油脂製造為例,一般運送食用油脂或飼料油脂的油罐車在外觀上根本無從分辨,如果有載運飼料油脂的油罐車進入到食用油脂工廠,一般人很難察覺與判斷。雖然食品業者都會強調生產食品與飼料的工廠都是分布不同的廠區管理,不會有混用的情形,但若配送車輛無法有效辨別與區隔,仍會給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機會。

此外,檢警雖然掌握該名餿水油業者與食品大廠的相關交易資料,但是從強冠劣質豬油事件爆發至今已一個月,業者為了避風頭,早就湮滅大部分證據,相關交易資料能否證明食用油脂大廠使用餿水油為原料,恐怕更需要食藥署積極介入,釐清這些食用油脂大廠與餿水油業者交易的目的與用途。

 

油脂管理分散政府四部門 衍生行政漏洞

對於餿水油事件,行政院雖然提出針對黑心廠商要重刑重罰的措施,但油脂管理分散衛生、環保、農業與工業部門,權責劃分不清,更容易衍生黑心廠商鑽行政管理漏洞的空間。

以這次屏東查獲的餿水油業者郭烈成與其上游供應商進威企業為例,明明屬於非法地下工廠,卻由經濟部門依照《工廠輔導管理法》發給臨時工廠登記證,生產的產品明明為動物飼料(油品、肉骨粉),登記類別卻被經濟部歸為「08食品製造業」。結果到底要依飼料還是食品管理,莫衷一是。

另外,進威公司登記的生產產品明明為動物飼料,但是依農委會主管的《飼料管理法》規定,進威生產的產品不符合「配合飼料」定義,加上工廠登記屬於食品製造業,又不能依飼料工廠設廠標準進行審查。光是飼料一項名詞定義,就出現農委會與經濟部認定標準不同的問題。中央政府的法規與權責畫分與解釋不明,也令第一線執法人員困擾不已。

本周立法院正在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焦點放在加重刑責與解決「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但當務之急,恐怕應該是要求衛福部食藥署釐清這些曾在大統混油風暴與橄欖油添加銅葉綠素事件有過不良紀錄的食品大廠,向餿水油業者進行交易的目的為何?稽查有無將餿水油混入食品生產鏈,同時要求行政單位解決食品業與飼料業管理單位權責不明的情形,否則即使將刑責加重、罰金提高,仍無法解決法規漏洞造成食安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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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上下游新聞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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