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 be evil, Google! 成了網路服務商就不管「網路中立性」?

Don’t be evil, Google! 成了網路服務商就不管「網路中立性」?

Photo: Steve Rhodes/ Flickr

Google近日宣布在美國堪薩斯市推出超高速光纖網路Google Fiber,上傳/下載速度可達到 1000Mbps,但其中卻引發相當引人爭議的問題。

換了位置換個腦袋

那就是Google過去曾提倡網路中立性(編按:network neutrality,主張沒有一種網路內容比其它內容更優先的原則),要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規定民眾不可利用家中的伺服器裝寬頻網路,也就是不能讓電信商差異化服務費用。但是現在,Google Fiber卻禁止客戶將合法的伺服器裝置連上Google網路。

原因是Google打算之後要推出企業級套裝服務,所以全面禁止用戶使用伺服器。而最大的問題是,廣義來說「伺服器」並不是只包含大型昂貴的機器,所有的PC、Mac電腦或所有的電腦運算裝置都可叫做伺服器,

網路中立性對於裝置的定義非常簡單:「寬頻固網供應商不得封鎖合法內容、應用、服務或無害的裝置。」但Google的服務條款卻規定光纖用戶不可以用自己的郵件伺服器、遠端存取媒體伺服器等等,顯然有違該原則。

再者,使用P2P軟體的個人電腦也將不能使用Google Fiber,因為這讓電腦同時是客戶端也是伺服器。

Google表示,他們家光纖服務的條款「完全符合開放網路規定(Open Internet Order and Rules)」裡面的「允許合理網路管理的條文」。諷刺的是,這並不是Google在去年11月的訴書中的主張,當時他們表示:「寬頻監管單位不可單方面以人為方式侷限差異性的內容和服務」。而網路用戶使用自己的網路連線就是差異性服務。

網路中立Google自有解釋

結果,Google眼裡的網路中立性指的是網路供應商不可以影響到YouTube等大企業底下的服務,但Google自己卻可以控制用戶在家中用何種裝置上網。

Google的意思似乎是,我們都應該當個守規矩的雲端服務消費者,不可以使用自己的電視盒、媒體伺服器或郵件伺服器等等,這就不是網路中立化的真諦。

談到線上服務時,Google就與用戶同一陣線並反對寬頻網路企業控制市場;現在當自己成了網路服務供應商了,就換了一個說法。FCC不願正面處理這個爭議,只對Google發出「非正式的抗議」。現在Google已經證明他們的網路中立政策是如此虛偽,那麼FCC是否該好好正視這個問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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