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 451 : 本網頁基於國家法律而封鎖

ERROR 451 : 本網頁基於國家法律而封鎖

(路過的編輯註:在看過蔡依橙先生的「為什麼我們要付費請政府幫忙決定什麼可以看、什麼不能看?」一文後,也來看看這篇所談的ERROR 451吧)  

你能想像有這麼一天,當你打開網頁時,看到回傳的是:「ERROR 451 本網頁基於國家法律而封鎖」嗎?也許這時候快到了。

  這幾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表了一份新聞稿,想透過修改著作權法的方式,阻擋台灣法律管不著的境外侵權網站,透過:

    (一)處斷措施的時效性:為即時有效防止侵權之擴大,對於重大境外侵權網站,規劃採取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令 ISP 執行封鎖之機制,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
    (二)封鎖技術之採取:在封鎖技術上,要求 ISP 採取的封鎖技術為 IP 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 DNS(Domain Name System)封鎖,以兼顧 ISP 的成本負擔及執行技術等問題。


  意思就是,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海外網站侵犯著作權,就能直接命令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固網等公司,直接對該網站進行封鎖,不僅透過 DNS 擋下網址,輸入 IP 也進不去該網站。由於透過行政命令,甚至不需法律審判。

  雖然名義上是維護著作權人權利,但實際這麼作,卻是侵犯台灣的網路自由。而政府先例一開,透過網路封鎖變成一種手段時,難保未來會不會對於特殊言論、內容,進行雷同的封鎖。那麼與對岸行之有年的網路防火牆、以及埃及政府在茉莉花革命時的斷網作法,其實只差一步之遙。如果你在乎網路自由,就該反對這種作法,不管著作權人的利權有多大,也不足以網路自由來交換。
 

ERROR 451 : 本網頁基於國家法律而封鎖

Tim Bray ( 來源:Flickr)

  那麼,為什麼會回傳 ERROR 451 呢?HTTP ERROR 中,最常見到的是 ERROR 404,也就是網站上沒有你輸入網址的網頁。而 ERROR 451,是 2012 年五月時,XML 規格的創始作者、現在 Google 員工 Tim Bray 所提出的新錯誤碼。當英國政府下令網路服務提供者阻擋海盜灣(The Pirate Bay)時,一般阻擋工具最常回傳的 ERROR 403:禁止閱覽,而他希望 ERROR 451 能更明確說明該網頁禁止閱覽的原因,是受到國家法律而進行封鎖。至於為什麼選擇 451,就是要和 Ray Bradbury 的《華氏 451 度》致敬。

  當然,國家與政府不想讓你知道他們進行網路封鎖,ERROR 451 就算受到認可,也不一定會出現在瀏覽器上。但如果,台灣也會遇到政府使用網路封鎖限定自由的那一天,我們希望 ISP 能夠回傳 ERROR 451,告訴我們:「政府限制你的網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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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WANDERER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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