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審計部職權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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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概況 審計部 點閱: 19487 監察院依憲法第104條規定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依監察院組織法第4條、第5條及審計部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審計長秉承監察院院長,綜理審計部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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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總統府 (著作權聲明) 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交通位置) 總機:(02)2311-3731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無障礙聲明|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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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1
    回索引>> 第三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第47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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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2
    下列有關我國副署制度的敘述,哪些正確? (A)我國並非內閣制國家,故總統公布法律不需要內閣的副署 (B)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的命令需要內閣副署 (C)總統公布國民年金法需要內閣副署 (D)總統任命監察院院長、考試院院長不需內閣副署 (E) 總統任命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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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2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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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8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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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7
    審計法 第 一 章 通則 第 1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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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1
    單位編制與執掌 監察業務處 點閱: 22874 監察業務處設下列各組及陳情受理中心;其職掌如下: 一、第一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登記鍵入及處理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人民書狀之查核及處理情形查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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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4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審計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審計處 (室) 辦理在各該省 (市) 或縣 (市) 之中央 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應以 審計部所指定 辦理者為限,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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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4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一、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原由審計部訂定,以支出憑證屬會計法會計憑證內涵事項,業經本處洽獲審計部同意移由本處主辦。 二、支出憑證屬會計制度中會計憑證之一環,具有各機關相同之性質,為使各機關有所依循,爰依據會計法 ......